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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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作戰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治作戰計畫之執行、研究及建議。 二、政治作戰戰備整備與訓練、演習之督導及考核。 三、政戰幹部經管、政戰編裝、準則、業務手冊編修之執行、督導及考核。 四、心理衛生、心理輔導工作之執行及督導。 五、政訓文宣、康樂、政治教育、文藝活動之執行及督考。 六、心戰戰術研究、戰具之研發、購置、維修與心戰活動之規劃及督導。七、軍民關係、福利服務、慰勞慰問工作之研考、督導及執行。 八、全軍性新聞發布、記者邀訪、接待、採訪與輿情蒐整之協調及督導。九、軍眷服務、老舊眷村改建、遷建、修繕工作之規劃、協調及督導。 十、後備軍紀風氣維護、官兵權益保障、財產申報、行政調查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十一、後備軍機保密、安全調查、諮詢部署、安全防護、保防教育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十二、全民國防教育業務之規劃、研考、督導、管制、宣導、評鑑與推展。 十三、其他有關政治作戰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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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辦事細則第7條規定了政治作戰部的職掌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 執行、研究和建議政治作戰計畫。 2. 監督和考核政治作戰戰備的整備、訓練和演習。 3. 執行、監督和考核政治作戰幹部的經管、編裝、準則和業務手冊編修。 4. 執行和監督心理衛生和心理輔導工作。 5. 執行和監督政訓文宣、康樂、政治教育和文藝活動。 6. 規劃和監督心戰戰術研究、戰具的研發、購置、維修和心戰活動。 7. 研究、監督和執行軍民關係、福利服務、慰勞慰問工作。 8. 協調和監督全軍性新聞發布、記者邀訪、接待、採訪和輿情蒐整。 9. 規劃、協調和監督軍眷服務、老舊眷村改建、遷建、修繕工作。 10. 規劃、監督和執行後備軍紀風氣維護、官兵權益保障、財產申報和行政調查。 11. 規劃、監督和執行後備軍機保密、安全調查、諮詢部署、安全防護和保防教育。 12. 規劃、研究、監督、管制、宣導、評鑑和推展全民國防教育業務。 13. 其他有關政治作戰業務。 根據資料顯示,這些職掌事項是根據相關法規和部門規定所訂定的。所引用的資料包括「国防法」、國防部相關法規以及相關指導性文件。這些資料確保後備軍人的權益並確保其能夠完成政治作戰的任務。
- 核名詞
- 行政調查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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