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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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後備動員、技術、教育訓練、常規管理及軍紀風氣之督察。 二、後備重大危安事件調查結果之監督與考察。 三、後備重大施政計畫(工作)、會議(會報)、政策(指示)、計畫(命令)之監督與考察 四、專案檢驗及專題視察、督察之執行。 五、後備施政督察、績效評核、缺失方案之研究與督考。 六、後備法律事務工作、軍法教育、輔導訴訟、國家賠償業務之執行、處理及督導。 七、後備準則發展政策之研究、規劃與編審指導、協調及管制。 八、後備動員半年刊編撰發行之督考。 九、其他有關督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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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辦事細則》第8條規定督察室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一、後備動員、技術、教育訓練、常規管理及軍紀風氣之督察。 二、後備重大危安事件調查結果之監督與考察。 三、後備重大施政計畫(工作)、會議(會報)、政策(指示)、計畫(命令)之監督與考察。 四、專案檢驗及專題視察、督察之執行。 五、後備施政督察、績效評核、缺失方案之研究與督考。 六、後備法律事務工作、軍法教育、輔導訴訟、國家賠償業務之執行、處理及督導。 七、後備準則發展政策之研究、規劃與編審指導、協調及管制。 八、後備動員半年刊編撰發行之督考。 九、其他有關督察事項。 根據以上條文,督察室負責監督後備軍事單位的各項事務,包括動員、訓練、管理、軍紀、危機事件調查、施政計畫監督、專案檢驗、績效評核、法律事務等。此外,督察室還有規劃執行後備準則發展政策、編撰發行動員半年刊,以及處理其他有關督察的事項。 資料: -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辦事細則
- 核名詞
- 國家賠償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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