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10

快速跳轉

軍事情報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情報政策、計畫之擬訂與情報整備之作業及執行。 二、中共海軍建軍備戰與發展狀況之蒐整及運用。 三、偵照、兵要情資與目標情報之處理及運用。 四、氣象、水文情報、海洋探測、水道測量、軍圖業務與兵要等戰場環境資料之蒐整研究及製作。 五、情報教育訓練之督導、執行與情報準則之編修及訂定。 六、情報編制、裝備之規劃及整備。 七、國際軍事情報之交換及蒐整。 八、禮賓外事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九、其他有關情報業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10條的規定,軍事情報處負責以下事項: 1. 擬訂情報政策和計劃,以及執行情報整備的相關作業。 2. 蒐集、整理和運用中共海軍建軍備戰和發展狀況的情報資料。 3. 處理和運用偵照、兵要情資和目標情報。 4. 蒐集、整理和研究氣象、水文情報、海洋探測、水道測量、軍圖業務和兵要等戰場環境資料,並進行製作。 5. 監督和執行情報教育訓練,修改和訂定情報準則。 6. 規劃和整備情報編制和裝備。 7. 進行國際軍事情報的交換和整理。 8. 規劃、督導和執行禮賓外事。 9. 處理其他相關的情報業務。 根據提供的資料,並沒有具體的參考資料與該條款有直接關聯。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 10 條規定:「軍事情報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情報政策、計畫之擬訂與情報整備之作業及執行。 二、中共海軍建軍備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