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 15 條
快速跳轉
主計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主計制度推展。 二、歲計、會計、統計與內部審核等業務之規劃、督導、管制、執行及研究發展。 三、主計電子處理資料業務之督導、管制及執行。 四、主計人員訓練及經歷管理。 五、主計單位、人員設置之管制。 六、本部各項預算審核簽證、出納之執行。 七、其他有關歲計、會計、統計及內部審核業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15條,主計處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主計制度的推展。 2. 對歲計、會計、統計和內部審核等業務進行規劃、督導、管控、執行和研究發展。 3. 對主計電子處理資料業務進行督導、管控和執行。 4. 主計人員的訓練和經歷管理。 5. 對主計單位和人員設置進行管控。 6. 對本部各項預算進行審核簽證,並執行出納業務。 7. 其他與歲計、會計、統計和內部審核業務相關的事項。 根據參考資料,主計處負責管理和執行各項財務相關的業務,包括預算的編制和執行、財務統計和內部審核等。主計處在組織上為國防部的下級單位,負責執行相關的財務管理工作。 參考資料: -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 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主計處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