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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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鬥系統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戰系相關政策(計畫)、行政規則、準則、作業程序、編裝、基準配賦與各項演訓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戰系施政計畫、投資審核及資源之申請、分配。 三、戰系裝備研究發展、籌建、管制、分配、整體部署、汰除、換裝政策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四、戰系專長人員需求、運用與經管之審查及建議。 五、通資系統、公民營通信設施、勤務、保密裝備、密鑰管理與保密媒體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六、電磁頻譜建議與管理;頻率、呼號之申請及分配。 七、戰系類教育、訓練、通信、電子、資訊、械彈安全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八、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維持費之運用檢討及管制。 九、資訊設備、軟體之管制及考核。 十、其他有關戰鬥系統、通信、電子、資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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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14條,戰鬥系統處負責以下事項: 1. 負責制定、督導和執行與戰鬥系統相關的政策(計劃)、行政規則、準則、作業程序、編裝、基準配賦以及各項演訓的規劃。 2. 負責戰鬥系統施政計劃、投資審核以及資源申請和分配。 3. 負責戰鬥系統裝備的研究開發、籌建、管制、分配、整體部署、汰除和換裝政策的規劃、督導和執行。 4. 負責審查和建議戰鬥系統專長人員的需求、運用和經管。 5. 負責通資系統、公民營通信設施、勤務、保密裝備、密鑰管理和保密媒體的規劃、督導和執行。 6. 負責電磁頻譜的建議和管理;頻率、呼號的申請和分配。 7. 負責戰鬥系統相關的教育、訓練、通信、電子、資訊、械彈安全的規劃、督導和執行。 8. 負責檢討和管理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維持費用的運用。 9. 負責資訊設備和軟體的管制和考核。 10. 負責其他與戰鬥系統、通信、電子、資訊業務相關的事項。 參考資料: -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網站
- 行政規則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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