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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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建軍政策之規劃、建議及執行;主要武器裝備之計畫管理。 二、戰略計畫、施政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三、研究發展政策之研擬與有關各項工作計畫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四、編制、人力管理制度之推行及督導。 五、各級指揮關係權責劃分及任務職掌之釐訂。 六、主要武器系統裝備研發、生產專案管理與系統工程、構型管理等政策之規劃及執行。 七、主要武器系統裝備測試、評估與戰術戰法之規劃及督導。 八、武獲專案管理專業推展、主要武器裝備獲得之計畫管理及履約管理。 九、其他有關計畫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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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13條,計畫處的職掌如下: 一、規劃、建議和執行建軍政策;管理主要武器裝備的計畫。 例如,計畫處負責制定建軍政策,並提出建議供上級機關考慮。同時,他們也負責管理與主要武器裝備相關的計畫,包括編制、調配和更新等。 二、規劃和執行戰略計畫和施政計畫。 計畫處負責制定海軍的戰略計畫,並根據這些計畫制定相應的施政計畫。他們要確保這些計畫的執行與目標一致。 三、研擬研究發展政策和相關的工作計畫的規劃、督導和執行。 計畫處參與研究發展政策的研擬工作,並制定相關的工作計畫。同時,他們必須督導這些計畫的執行,以確保研究發展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推行和督導編制、人力管理制度。 計畫處負責推行編制和人力管理制度,並確保這些制度的有效運作。他們需要監督各級指揮機構的權責劃分和任務職掌,以確保工作的流程和組織的順利運作。 五、制定和執行主要武器系統裝備的研發、生產專案管理和系統工程等政策。 計畫處負責制定主要武器系統裝備的研發、生產專案管理和系統工程的政策。他們需要確保這些計畫的執行符合制定的政策和標準。 六、規劃和督導主要武器系統裝備的測試、評估和戰術戰法。 計畫處負責制定主要武器系統裝備的測試、評估和戰術戰法的規劃,並監督這些工作的執行。他們需要確保這些裝備的性能和運用符合要求。 七、專案管理專業推展、主要武器裝備獲得的計畫管理和履約管理。 計畫處負責推展專案管理專業,並管理主要武器裝備的獲得計畫和履約管理。他們需要確保這些計畫的執行和履約情況達到預期目標。 九、其他相關計畫業務。 計畫處還負責處理其他相關的計畫業務,根據需要執行相應的工作。 以上為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13條各項款的逐條釋義,參考資料來源為「國防法」、「國防部網站」、「行政院法規資料庫」等相關法律文件和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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