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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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勤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後勤研究規劃,與後勤編裝、人事分監、評價聘雇人員管理、後勤戰備整備及相關預算之督導、管制。 二、核定採購權責、促參、國有公用財產、廢舊不適用物資處理等補給事務之督導、執行;聯合後勤補給、後勤資訊之協調、管制。 三、各類武器系統、裝備之保修、整體後勤規劃及除役再運用需求後勤整備之督導、管制。 四、各類運輸作業與輸具、聯合後勤運輸支援之督導及協調。 五、後勤危安、工業安全衛生、勞工安全衛生與環境保護之督導及管制。 六、後勤戰力協調、督導與管制。 七、營產規劃及需求檢討。 八、軍事工程建案。 九、公共、港灣工程、水電消防與港勤設施之研究規劃、督導、管制及營產管理之協調。 十、其他有關後勤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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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12條,後勤處負責以下事項: 1. 後勤研究規劃,包括後勤編裝、人事分監、評價聘雇人員管理、後勤戰備整備及相關預算的督導、管制。 範例:後勤處負責制定後勤研究計劃,並監督後勤戰備預算的運用,以確保軍隊的後勤支援能力。 2. 核定採購權責、促參、國有公用財產、廢舊不適用物資處理等補給事務的督導、執行;聯合後勤補給、後勤資訊的協調、管制。 範例:後勤處負責核定採購權責,並監督補給事務的執行,包括國有公用財產、廢舊物資的處理等。 3. 各類武器系統、裝備的保修、整體後勤規劃及除役再運用需求後勤整備的督導、管制。 範例:後勤處負責武器系統、裝備的保修工作,並協調整體後勤規劃,以確保武器系統、裝備的運作和除役再運用的需求。 4. 各類運輸作業與輸具、聯合後勤運輸支援的督導及協調。 範例:後勤處負責監督各類運輸作業和輸具的運用,同時協調聯合後勤運輸支援的工作。 5. 後勤危安、工業安全衛生、勞工安全衛生與環境保護的督導及管制。 範例:後勤處負責監督後勤危安、工業安全衛生、勞工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作,以確保後勤工作的安全和環境的保護。 6. 後勤戰力協調、督導與管制。 範例:後勤處負責協調、督導和管制後勤戰力的運用,以確保軍隊的作戰能力。 7. 營產規劃及需求檢討。 範例:後勤處負責營產規劃和對需求進行檢討,以確保後勤支援能夠滿足軍隊的需求。 8. 軍事工程建案。 範例:後勤處負責軍事工程的建案,包括建造軍事設施和基礎設施等。 9. 公共、港灣工程、水電消防與港勤設施的研究規劃、督導、管制及營產管理的協調。 範例:後勤處負責公共、港灣工程、水電消防和港勤設施的研究規劃,同時協調督導和管制這些設施的營運和管理。 10. 其他有關後勤業務。 範例:後勤處負責其他與後勤相關的業務,如補給、備勤、維修等。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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