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辦事細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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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小兒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小兒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小兒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小兒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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