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小兒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小兒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小兒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小兒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小兒醫療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小兒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小兒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小兒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小兒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小兒醫療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