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第 13 條
快速跳轉
放射診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全身各器官組織系統之放射線與相關醫學影像檢查、診療、教學、研究及訓練。 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放射診斷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三、其他有關放射診斷醫療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屏東分院放射診斷科的辦事細則第13條規定如下: 1. 負責進行全身各器官組織系統的放射線檢查、醫學影像診斷、治療、教學、研究和訓練。 2. 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的放射診斷相關業務和教學工作。 3. 處理其他與放射診斷醫療相關的事項。 參考資料: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第13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