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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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及社區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家庭醫學診療、預防保健服務、社區醫學及基層醫療支援。 二、家庭醫學診療、居家照護、長期照護與安寧療護之臨床、教學及研究。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家庭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家庭及社區醫學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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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第14條,家庭及社區醫學科的掌理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一、提供家庭醫學診療、預防保健服務、社區醫學及基層醫療支援。 二、進行家庭醫學診療、居家照護、長期照護與安寧療護方面的臨床、教學及研究工作。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在家庭醫學領域的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處理其他與家庭及社區醫學有關的醫療事項。 這些內容的參考資料來自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的相關辦事細則。例如,在第一項中,提到提供家庭醫學診療、預防保健服務、社區醫學及基層醫療支援,這些服務的範圍和內容可以參考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的相關政策和指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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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