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家庭及社區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家庭醫學診療、預防保健服務、社區醫學及基層醫療支援。 二、家庭醫學診療、居家照護、長期照護與安寧療護之臨床、教學及研究。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家庭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家庭及社區醫學醫療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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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及社區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家庭醫學診療、預防保健服務、社區醫學及基層醫療支援。 二、家庭醫學診療、居家照護、長期照護與安寧療護之臨床、教學及研究。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家庭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家庭及社區醫學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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