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第 2 條
快速跳轉
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第2條規定,院長負責綜理該院的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院長則協助院長處理院務。這表示院長是該院的最高負責人,負責整體管理和指揮,而副院長則是協助院長處理工作。這兩個職位在醫院組織中扮演重要的角色,院長的指導和監督可以確保醫院的順利運營和提供高品質的醫療服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