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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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臨床免疫分析、醫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訓練及研究發展。 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核子醫學科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三、其他有關核子醫學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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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第 23 條,核子醫學科的掌理事項包括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臨床免疫分析、醫用核子裝備的維護、教學訓練和研究發展。此外,該科也負責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的核子醫學科相關的醫療和教學業務,以及其他有關核子醫學的醫療事項。 參考資料: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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