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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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傳統醫學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傳統醫學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傳統醫學之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傳統醫學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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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第 24 條的規定,傳統醫學科掌理事項包括: 一、傳統醫學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傳統醫學科負責使用傳統醫學方法來檢查、診斷和治療病人的疾病。 二、傳統醫學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傳統醫學科負責對各種疾病進行教學、研究和訓練,以提高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傳統醫學之教學相關業務:傳統醫學科提供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所有相關傳統醫學教學業務。 四、其他有關傳統醫學醫療事項:傳統醫學科負責處理與傳統醫學相關的其他醫療事項。 參考資料: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第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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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