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第 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社會工作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榮民病人輔導教育、生活指導管理及文康福利。 二、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研究及志願服務計畫。 三、媒體文宣、國會公關及醫病關係案件之協調處理。 四、其他有關社會工作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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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榮民病人輔導教育、生活指導管理及文康福利。 二、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研究及志願服務計畫。 三、媒體文宣、國會公關及醫病關係案件之協調處理。 四、其他有關社會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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