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第 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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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企管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醫務企劃及醫院評鑑等專案。 二、健保與各類醫療費用之作業及管理。 三、掛號、住院、收費業務及欠款管理。 四、病歷管理、疾病分類及癌症登記業務。 五、醫院經營績效管理及獎金制度。 六、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 七、其他有關醫務企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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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第 27 條的規定,醫務企管室負責以下事項: 1. 醫務企劃和醫院評鑑等特殊專案。 2. 健保和各種醫療費用的操作和管理。 3. 掛號、住院、收費業務和欠款管理。 4. 病歷管理、疾病分類和癌症登記業務。 5. 醫院經營績效管理和獎金制度。 6. 資訊作業管理和維護。 7. 其他與醫務企管相關的事項。 參考資料: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第 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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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