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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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門診與住院病人之營養照護、評估及營養諮詢或衛教訪視。 二、臨床營養、膳食管理、飲食保健、社區營養等之研究、教學及訓練。 三、食材採購、撥發、驗收與庫房庫存帳務管理及外包廠商管理。 四、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營養之教學相關業務。 五、其他有關營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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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第 26 條規定了營養科的掌理事項,其中包括: 1. 負責門診和住院病人的營養照護、評估,以及提供營養諮詢或衛教訪視。 2. 進行臨床營養、膳食管理、飲食保健、社區營養等相關的研究、教學和訓練。 3. 負責食材的採購、撥發、驗收,以及庫房庫存帳務管理和外包廠商的管理。 4. 支援建立教學醫院與教學合作相關的營養業務。 5. 其他有關營養事項。 這些內容可以在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的辦事細則第 26 條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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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