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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出納業務與現金票據及各種憑證之保管。 二、文書、印信、公文收發、打字、稽催、檔案管理及電子文件。 三、事務、環境清潔維護、廢棄物清除、工務、採購、衛材管理及消防安全管理。 四、不屬其他各部、中心、科、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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