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第 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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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掌理本分院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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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對於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第31條的釋義如下:根據行政院國軍退徐役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下發的相關文件以及行政院衛生署所屬醫療機構醫師專勤服務辦法,人事室負責處理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的人事事項。根據《行政院衛生署所屬醫療機構醫師專勤服務辦法》,醫師在專勤服務中需要遵守醫療機構的相關規定,按時履行職務和接受相關派遣任務。在這種情況下,人事室應該處理與醫師相關的人事事項,如任命、調動和獎勵等。具體的實施細則和程序可參考相關的規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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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