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辦事細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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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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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辦事細則第2條規定,院長負責總體管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院長則協助院長處理院務。 參考資料: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辦事細則第2條。 範例:在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中,院長負責制定整體醫療管理策略,包括指揮和監督醫院各部門的運作。副院長則協助院長處理各項院務,例如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合作,處理醫療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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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