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辦事細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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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分院設下列部、科、室: 一、內科部,分十一科、一中心辦事。 二、外科部,分九科、一中心辦事。 三、精神部,分七科辦事。 四、影像醫學部,分三科辦事。 五、家庭醫學部,分三科辦事。 六、護理部。 七、婦產科。 八、小兒科。 九、眼科。 十、耳鼻喉科。 十一、麻醉科。 十二、牙科。 十三、病理檢驗科。 十四、復健科。 十五、急診醫學科。 十六、傳統醫學科。 十七、藥劑科。 十八、營養科。 十九、醫務企管室。 二十、社會工作室。 二十一、職業安全衛生室。 二十二、秘書室。 二十三、人事室。 二十四、政風室。 二十五、主計室。
- 2.臺中榮民總醫院灣橋分院之業務,由本分院人員派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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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辦事細則第 3 條規定了該分院的組織架構,包括各部、科、室。具體組織架構如下: 1. 部門: - 內科部:分十一科、一中心辦事。 - 外科部:分九科、一中心辦事。 - 精神部:分七科辦事。 - 影像醫學部:分三科辦事。 - 家庭醫學部:分三科辦事。 - 護理部 - 婦產科 - 小兒科 - 眼科 - 耳鼻喉科 - 麻醉科 - 牙科 - 病理檢驗科 - 復健科 - 急診醫學科 - 傳統醫學科 - 藥劑科 - 營養科 - 醫務企管室 - 社會工作室 - 職業安全衛生室 - 秘書室 - 人事室 - 政風室 - 主計室 2. 臺中榮民總醫院灣橋分院的業務由本分院的人員派充辦理。 參考資料: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辦事細則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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