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處務規程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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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採購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軍採購政策、法令、制度與計畫之規劃、釋義、審核及執行。 二、政府採購法有關上級機關職權之行使。 三、軍事機關採購稽核小組與採購案稽核業務之管理及執行。 四、軍事售予採購業務之規劃、管制及督導。 五、國軍採購業務之研究、督導及執行。 六、國軍採購專業教育訓練與人員經歷管制制度之規劃、管理、督導及執行。 七、國軍主要武器系統與裝備投資建案計畫有關採購方式、途徑及選擇方案之審查。 八、國軍海、空運接轉作業督導及執行。 九、其他有關採購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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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處務規程第11條,國防採購室的職掌包括以下項目: 一、規劃、釋義、審核和執行國軍的採購政策、法令、制度和計畫。 例如,該室負責制定國軍的採購政策和法規,並確保其適當執行。 二、履行政府採購法中有關上級機關職權的行使。 例如,該室負責執行政府採購法中關於上級機關的權限和責任。 三、管理和執行軍事機關的採購稽核小組和採購案稽核業務。 例如,該室負責監督和管理軍事機關的採購稽核小組,以確保採購案的合規性和透明度。 四、規劃、管制和督導軍事售予採購業務。 例如,該室負責規劃和監督軍事售予採購業務,以確保其合法性和效率。 五、研究、督導和執行國軍的採購業務。 例如,該室負責研究和監督國軍的採購業務,並確保其符合國家安全和國防需要。 六、規劃、管理、督導和執行國軍採購專業教育訓練和人員經歷管制制度。 例如,該室負責制定和管理國軍採購專業教育訓練計劃,確保採購人員具備適切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七、審查國軍主要武器系統和裝備投資建案計劃中有關採購方式、途徑和選擇方案的相關事項。 例如,該室負責審查國軍主要武器系統和裝備投資建案計劃中的採購方式和方案,以確保其符合國防需求和效益。 八、督導和執行國軍的海上和空中運輸轉運作業。 例如,該室負責監督和執行國軍的海上和空中運輸轉運工作,以確保安全和效率。 九、其他有關採購管理事項。 例如,該室負責處理其他與採購管理相關的事項。 以上是根據國防部處務規程第11條的規定進行的逐條解釋,參考文件包括國防部處務規程第11條本身,以及相關的政府採購法和國軍相關法規。
- 法令名詞
- 核名詞
- 政府採購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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