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處務規程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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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部年度概算、預算、決算之編審、執行及考核。 二、本部各項經費原始憑證之審核及預算支用之簽證;會計簿籍之登載及會計報告之編報。 三、本部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研究及建議。 四、本部會計制度與內部審核規劃、管控及執行;公務歲計及會計事務之執行。 五、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本部服務事業)會計事務之審查及核轉。 六、本部採購案件之監辦。 七、本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之查核。 八、本部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會計事務之執行。 九、本部不動產物品與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及移轉會計事務之執行。 十、其他有關本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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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處務規程第15條,主計室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編審、執行和考核本部的年度概算、預算和決算。 2. 審核本部各項經費的原始憑證,簽證預算支用;登載會計簿記和編報會計報告。 3. 研究並提出建議,促進本部財務效能和減少不必要的支出。 4. 計劃、管控和執行本部的會計制度和內部審核;執行公務歲計和會計事務。 5. 審查和核轉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本部服務事業)的會計事務。 6. 監辦本部的採購案件。 7. 查核本部補助和委辦經費。 8. 執行本部現金、票據、證券的出納保管和移轉會計事務。 9. 執行本部不動產物品和其他財產的增減、保管和移轉會計事務。 10. 其他與本部歲計、會計和統計相關的事項。 根據以上資料,我們可以了解到國防部主計室的責任包括財務管控、審核經費、保管財產、編報會計報告等。這些職掌與確保國防部的財務運作和資源利用密切相關。 參考資料: 國防部處務規程。
- 核名詞
- 委辦名詞
- 不動產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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