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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處務規程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部年度概算、預算、決算之編審、執行及考。 二、本部各項經費原始憑證之審核及預算支用之簽證;會計簿籍之登載及會計報告之編報。 三、本部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研究及建議。 四、本部會計制度與內部審核規劃、管控及執行;公務歲計及會計事務之執行。 五、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本部服務事業)會計事務之審查及核轉。 六、本部採購案件之監辦。 七、本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之查核。 八、本部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會計事務之執行。 九、本部不動產物品與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及移轉會計事務之執行。 十、其他有關本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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