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院長綜理院務,指揮、監督所屬人員,並應隨時考查本院及所屬分院案件進行情形,注意其辦案期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