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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執法官兵之權責事項如下: 一、值庭、執行拘提搜索扣押訴訟文書送達。 二、關於值勤、警衛及安全之防護。 三、其他有關執法官兵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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