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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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第 23 條 執法官兵之權責事項如下: 一、值庭、執行拘提、搜索、扣押及訴訟文書送達。 根據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第23條第一項,執法官兵擁有值庭、執行拘提、搜索、扣押及訴訟文書送達等相關權責。這包括出庭參與審判程序、執行拘提行動、進行搜索行動、扣押物品,以及將訴訟文書送達給相關當事人。 例如,在拘提行動中,執法官兵可以根據法院的指示,拘提疑犯並將其帶至法院進行進一步的程序。另外,在搜索行動中,執法官兵可以依據法院的命令,進入指定地點進行物品的搜索。在送達訴訟文書方面,執法官兵負責確保訴訟文書能夠準確送達給相關當事人。 二、關於值勤、警衛及安全之防護。 根據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第23條第二項,執法官兵也有負責執行值勤、警衛以及維護安全的職責。這包括確保法院內外的安全、維持秩序,以及執行與警衛相關的工作任務。 例如,在執行值勤的過程中,執法官兵需要確保法院內部的工作運作順暢,並保護法院免受外部威脅。另外,在警衛方面,執法官兵負責執行進出人員的安全檢查,以及監控法院內的安全狀況。 三、其他有關執法官兵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根據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第23條第三項,執法官兵還負責執行其他與其工作有關的事務,以及長官交辦的任務。這包括執行法院內的行政事務、參與會議、處理相關文件等。 例如,執法官兵可能需要協助處理法院內部的行政工作,例如整理案件資料、起草相關報告等。另外,他們也可能會參與法院的會議,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和建議。 基於上述法規及其相關資料,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第23條確定了執法官兵的權責範圍,包括值庭、執行拘提、搜索、扣押及訴訟文書送達、值勤、警衛及安全之防護,以及其他有關執法官兵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這些規定旨在確保法院內部運作的順暢,維護法律秩序,並保護法院免受外部威脅。
- 拘提名詞
- 搜索名詞
- 扣押名詞
- 訴訟文書名詞
- 送達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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