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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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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及其分院檢察署應指定人員輪流值勤,辦理規定之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第 25 條,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需指定人員輪流值勤,並負責辦理相關規定之事項。這條法條的主要目的是確保辦公室日常運作的連續性和正常運營。據此,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應確保人員輪流對工作進行監督、執行法律程序,並於每個班次按照規定的程序運作。這也有助於確保辦公室的效率和工作負荷的合理分配。 參考資料: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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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第 25 條規定:「本署及其分院檢察署應指定人員輪流值勤,辦理規定之事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