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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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署及其分院檢察署應定期舉行軍事檢察官會議,決定下列事項: 一、軍事檢察官、書記官事務分配。 二、軍事檢察官代理次序。 三、各組軍事檢察官、書記官之配置。
- 2.前項會議後,遇有人員調整異動而離(退)職或其他事由時,前項各款事項,由檢察長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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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第24條,該法條規定了以下事項: 1. 本署及其分院檢察署應定期舉行軍事檢察官會議,決定下列事項: a. 軍事檢察官、書記官事務分配。 b. 軍事檢察官代理次序。 c. 各組軍事檢察官、書記官之配置。 2. 前項會議後,遇有人員調整異動而離(退)職或其他事由時,前項各款事項,由檢察長決定之。 舉例而言,假設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定期舉行軍事檢察官會議,並在會議中決定了軍事檢察官和書記官的工作分配,代理次序以及各組軍事檢察官和書記官的配置。如果有人員調整異動而離職或其他事由發生,在這種情況下,這些事項將由檢察長決定。
- 書記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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