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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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院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資深庭長或院長指定之庭長代行其職務,並應陳報國防部。
- 2.庭長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院長指定另一庭長或資深軍事審判官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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