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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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庭及所屬下級軍事法院間對法令上之見解歧異有研討必要時,得報請院長召開法律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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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參考資料中並未提及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第14條,因此我無法針對該條進行逐條釋義。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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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