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13

快速跳轉

軍事審判官應定期將案件收結情形及積案延宕未結原因列表報請庭長、院長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第13條,軍事審判官有義務定期向庭長、院長上報案件的进展情况和导致案件拖延未决的原因。這項規定旨在確保軍事審判程序的進行順利和效率,並確保對於積案情況的監督和管理。具體的報告內容可能包括案件的狀態、案件進程的時間節點以及引起拖延的可能原因,以便庭長、院長能夠了解情况並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確保案件得以公正且及時地進行。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第 13 條規定:「軍事審判官應定期將案件收結情形及積案延宕未結原因列表報請庭長、院長核閱。」(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