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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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第22條規定,本院的通譯及執法官兵在執行職務時,需受到軍事審判官和書記官的指揮監督。這意味著通譯和執法官兵必須遵守軍事審判官和書記官的指示和監管,以確保執行職務的適切性和合法性。該項條文的一個範例可能是,在審判過程中,通譯需按照軍事審判官的要求進行翻譯,以確保審判過程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 通譯名詞
- 書記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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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