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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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第 24 條,執法官兵的權責事項包括以下幾點: 一、值庭、執行拘提、搜索、扣押及訴訟文書送達:這表示執法官兵擁有在法院值庭、執行拘提、搜索、扣押以及送達訴訟文件的權力和責任。他們負責執行法律程序,確保被告人出庭受審,執行拘捕、搜索和扣押等措施,並將訴訟文件準確送達給相關人員。 二、關於值勤、警衛及安全之防護:這指的是執法官兵負責執行值勤、警衛和保護法院安全的任務。他們需要確保法院的安全,並採取必要的措施來維持秩序和防止任何潛在的威脅。 三、其他有關執法官兵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這表示執法官兵需要執行其他與執法官兵相關的事務,或者按照長官的指示執行特定的任務。 以此為例,執法官兵可能會在法院內進行警衛和安全措施,確保法庭的運作安全、有效。此外,他們可能需要參與訴訟程序,進行拘提、搜索、扣押等執行行動,並確保訴訟文件按時送達給相關當事人。
- 拘提名詞
- 搜索名詞
- 扣押名詞
- 訴訟文書名詞
- 送達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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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