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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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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日軍事審判官辦理下列事項: 一、羈押搜索證據保全借提拘提通緝 案件。 二、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聲請之案件。 三、應急速處分之勘驗案件。 四、其他依法應即時辦理之事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第27條,值日軍事審判官需要辦理以下事項: 1. 羈押、搜索、證據保全、借提、拘提或通緝案件,這些案件涉及到警察或司法單位對嫌犯的拘捕和調查等行動。 2. 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聲請的案件,這些案件是關於通訊內容的保密和監控。 3. 應急速處分之勘驗案件,這些案件可能涉及到緊急情況下的現場勘驗和調查。 4. 其他依法應即時辦理之事件,這些事件可能是突發事件或需要迅速處理的案件。 以上解釋參考了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第27條的內容,提供了相關案件的範例。 參考資料: 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

  • 羈押名詞
  • 搜索名詞
  • 證據保全名詞
  • 借提名詞
  • 拘提名詞
  • 通緝名詞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法規
  • 勘驗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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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第 27 條規定:「值日軍事審判官辦理下列事項: 一、羈押、搜索、證據保全、借提、拘提或通緝 案件。 二、依通訊保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第 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