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 第 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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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第27條,值日軍事審判官需要辦理以下事項: 1. 羈押、搜索、證據保全、借提、拘提或通緝案件,這些案件涉及到警察或司法單位對嫌犯的拘捕和調查等行動。 2. 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聲請的案件,這些案件是關於通訊內容的保密和監控。 3. 應急速處分之勘驗案件,這些案件可能涉及到緊急情況下的現場勘驗和調查。 4. 其他依法應即時辦理之事件,這些事件可能是突發事件或需要迅速處理的案件。 以上解釋參考了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第27條的內容,提供了相關案件的範例。 參考資料: 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
- 羈押名詞
- 搜索名詞
- 證據保全名詞
- 借提名詞
- 拘提名詞
- 通緝名詞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法規
- 勘驗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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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