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官服行任務時,其任務所在地區之軍事機關、部隊,對持有監察證之監察官服行任務時,應盡保護及協助之責。 前項「監察證」由國防部統籌印製,由將級編階單位主官填發之,其使用規定如附件四。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