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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監察工作實施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監察官無論單獨或團體執行任務時,均對其單位主官負責。凡持有「監察證」之監察人員,依程序赴所屬單位執行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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