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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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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士官任官之區分如左: 一、初任:指初次任官確定軍官、士官之身分而言。 二、晉任:指晉任上階官階而言。 三、轉任:指此一軍種或官科轉入他軍種或官科而言。 四、敘任:指依其擬任職務,其學、經歷,任以相當之官階而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3條的解釋,該條分為四個部分,包括初任、晉任、轉任和敘任。初任指的是初次確定軍官或士官身分的情況。晉任則是指晉升至更高的官職階級。轉任則指的是從一個軍種或官科轉到另一個軍種或官科的情況。最後,敘任是根據擬任職務、學歷和經歷來確定合適的官階級別。以下是與參考資料相關的一個例子: 根據公務人員選任法第3條,公務人員的選任包括初任、晉任和轉任。初任是指從非公務人員轉為公務人員的情況。晉任則是指從現有的公務人員職位升遷到更高的職位。轉任是指從一個公務員職位轉到另一個公務員職位。這些不同的選任情況在相關法規中有不同的規定和程序。

立法沿革 1

(0690620 制定)

軍官、士官任官之區分如左:   一、初任:指初次任官確定軍官、士官之身分而言。   二、晉任:指晉任上階官階而言。   三、轉任:指此一軍種或官科轉入他軍種或官科而言。   四、敘任:指依其擬任職務,核其學、經歷,任以相當之官階而言。

立法理由參照現行任官規定,任官區分為初任、晉任、轉任及敘任四種,並明定其含義,以資適用。

  • 名詞
(0690620 制定)

參照現行任官規定,任官區分為初任、晉任、轉任及敘任四種,並明定其含義,以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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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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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 3 條規定:「軍官、士官任官之區分如左: 一、初任:指初次任官確定軍官、士官之身分而言。 二、晉任:指晉任上階…」(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 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