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第 7 條
快速跳轉
軍官、士官之晉任,必須逐階遞晉,並應依照左列規定: 一、晉任必須考績合格,停年屆滿,且有上階官額者。 二、上尉晉少校、上校晉少將,除合於第一款外,並須於尉官或校官官等內,完成其所要之經歷及教育。 三、中將必須建有殊勳,始得晉任二級上將;再建殊勳,始得晉任一級上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7條之規定,軍官、士官的晉任必須依照以下規定進行: 1. 必須考核表現合格。 2. 士官官等晉升為尉官或校官官等時,除符合第1款規定外,還需要完成其所要求的經歷和教育。 3. 中將必須具有殊勳,才能晉升為二級上將;再次獲得殊勳,才能晉升為一級上將。 根據以上法規,以下是具體的範例: 在軍官的晉升過程中,必須經過適當的考核,並且在停年到期時,必須有相應的上階官額才能進行晉升。此外,在晉升為尉官或校官官等時,還需要具備相應的經歷和教育背景。另外,中將的晉升還需要具備殊勳才能進行。以實際例子來講,如果一位軍官在考核表現上合格,在停年期滿時,且有上階空缺,則可以進行晉升。如果士官晉升為尉官或校官官等時,除了符合考核表現合格以外,還需要完成特定的經歷和教育要求,例如參加適當的訓練課程或獲得特定的專業證書。至於中將的晉升則需要具備殊勳,例如在作戰中表現出色或獲得特殊獎勵。這些範例都符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7條的規定。
立法沿革 1 版
(0690620 制定)
軍官、士官之晉任,必須逐階遞晉,並應依照左列規定: 一、晉任必須考績合格,停年屆滿,且有上階官額者。 二、上尉晉少校、上校晉少將,除合於第一款外,並須於尉官或校官官等內,完成其所要之經歷及教育。 三、中將必須建有殊勳,始得晉任二級上將;再建殊勳,始得晉任一級上將。
立法理由一、參照現行任官所定原則,並增列士官。 二、上尉晉少校,上校晉少將應受之教育,因軍中實際需要,其教育內容及名稱常有變更,為保持彈性,爰予合併規定,以利適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參照現行任官所定原則,並增列士官。 二、上尉晉少校,上校晉少將應受之教育,因軍中實際需要,其教育內容及名稱常有變更,為保持彈性,爰予合併規定,以利適用。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