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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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軍官、士官各階晉任必須經過之實職年資,稱為停年,除晉任將官之各階停年,由國防部依官額實際需要另定外,其餘各階停年如左: 一、軍官: (一)少尉一至二年。 (二)中尉三年。 (三)上尉四年。 (四)少校四年。 (五)中校四年。 二、士官: (一)下士一至二年。 (二)中士二年。 (三)上士三年。 (四)三等士官長三年。 (五)二等士官長三年。
- 2.前項各階停年,戰時得依需要,酌予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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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6條,軍官、士官各階晉任必須經過一定的實職年資,也就是所謂的停年。除了晉任將官之各階停年由國防部根據官額需求另行規定外,其他各階的停年如下: 軍官: - 少尉:1至2年 - 中尉:3年 - 上尉:4年 - 少校:4年 - 中校:4年 士官: - 下士:1至2年 - 中士:2年 - 上士:3年 - 三等士官長:3年 - 二等士官長:3年 值得注意的是,戰時可以根據需要酌予縮短各階的停年。
立法沿革 1 版
(0690620 制定)
軍官、士官各階晉任必須經過之實職年資,稱為停年,除晉任將官之各階停年,由國防部依官額實際需要另定外,其餘各階停年如左: 一、軍官: (一)少尉一至二年。 (二)中尉三年。 (三)上尉四年。 (四)少校四年。 (五)中校四年。 二、士官: (一)下士一至二年。 (二)中士二年。 (三)上士三年。 (四)三等士官長三年。 (五)二等士官長三年。 前項各階停年,戰時得依需要,酌予縮短。
立法理由一、參照現行任官所定原則,並增列士官之停年。 二、上校以上不明定停年,由國防部依實際將官官額及合晉人數狀況,在年度晉任計畫中規定,以保持彈性。至一等士官長為士官最高階,已無階可晉,故亦不定停年。 三、戰時為適應補充需要及鼓舞士氣,各階停年得酌予縮短,其細節於施行細則中予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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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照現行任官所定原則,並增列士官之停年。 二、上校以上不明定停年,由國防部依實際將官官額及合晉人數狀況,在年度晉任計畫中規定,以保持彈性。至一等士官長為士官最高階,已無階可晉,故亦不定停年。 三、戰時為適應補充需要及鼓舞士氣,各階停年得酌予縮短,其細節於施行細則中予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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