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士官之初任,自下士始,以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任之: 一、陸海空軍士官學校或國內外同等士官校、班基礎教育畢業者。 二、曾受預備士官教育期滿合格者。 三、服現役成績優良之士兵經甄選訓練合格者。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第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