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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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之初任,自下士始,以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任之: 一、陸海空軍士官學校或國內外同等士官校、班基礎教育畢業者。 二、曾受預備士官教育期滿合格者。 三、服現役成績優良之士兵經甄選訓練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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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5條的規定,士官的初任從下士開始,需要具備以下資格之一才能擔任職務: 一、畢業於陸海空軍士官學校或國內外同等士官學校或班的基礎教育者。 範例:畢業於陸軍士官學校的學生,具備初任士官的資格。 二、曾接受預備士官教育並經期滿合格的人。 範例:曾接受預備士官教育並通過期滿評核的人,具備初任士官的資格。 三、具有良好軍事服役紀錄的士兵經過甄選訓練並合格的人。 範例:在軍隊中表現出優異成績並通過甄選訓練的士兵,具備初任士官的資格。
立法沿革 1 版
(0690620 制定)
士官之初任,自下士始,以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任之: 一、陸海空軍士官學校或國內外同等士官校、班基礎教育畢業者。 二、曾受預備士官教育期滿合格者。 三、服現役成績優良之士兵經甄選訓練合格者。
立法理由參照軍中士官考選補充來源現況制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690620 制定)
參照軍中士官考選補充來源現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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