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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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在遂行戰鬥任務期間,為應作戰需要,得辦理戰場直接晉任少尉,稱為戰場晉任,不受第四條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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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9條規定,士官在遂行戰鬥任務期間,為符合作戰需要,可以辦理戰場直接晉任少尉,也就是俗稱的戰場晉任。這種晉任的方式並不受該法規第4條的限制。這一條款的目的是為了在戰爭時期能夠迅速調整指揮結構並提拔合格的士官擔任較高級別的職位,以確保軍事行動的順利進行。在戰場晉任的情況下,士官可以直接從原有的士官職位晉升至較高的少尉職位,以應對戰時特殊情況的需要。一旦戰時狀態結束,這些士官可能會回到原有的職位或者根據相關規定再次晉升。 參考資料:《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公布日期:民國69年6月29日)
立法沿革 1 版
(0690620 制定)
士官在遂行戰鬥任務期間,為應作戰需要,得辦理戰場直接晉任少尉,稱為戰場晉任,不受第四條規定之限制。
立法理由戰場晉任僅指士官晉任少尉而言,旨在緊急補充戰場基層幹部傷亡缺額之需要,特予明定,以為實施之依據。
- 第四條條文
(0690620 制定)
戰場晉任僅指士官晉任少尉而言,旨在緊急補充戰場基層幹部傷亡缺額之需要,特予明定,以為實施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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