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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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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士官在預備役期間,對國家社會著有貢獻或接受各種召集成績優良者,得辦理預備役晉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10條,軍官、士官在預備役期間,若對國家社會有貢獻,或在各種召集中表現優良的情況下,可辦理預備役晉任。這表示預備役期間的軍官、士官,在特殊情況之下,有機會晉升至更高的軍職。舉例來說,如果一位預備役軍官在其服役期間有傑出表現,或者對社會做出了重要貢獻,那麼根據法條的規定,該軍官可能獲得晉升的機會。

立法沿革 1

(0690620 制定)

軍官、士官在預備役期間,對國家社會著有貢獻或接受各種召集成績優良者,得辦理預備役晉任。

立法理由預備役晉任亦為任官制度之一環,為適應後備動員需要及配合現況爰予明定,以為依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690620 制定)

預備役晉任亦為任官制度之一環,為適應後備動員需要及配合現況爰予明定,以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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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 10 條規定:「軍官、士官在預備役期間,對國家社會著有貢獻或接受各種召集成績優良者,得辦理預備役晉任。」(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 1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