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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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士官在預備役期間,對國家社會著有貢獻或接受各種召集成績優良者,得辦理預備役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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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10條,軍官、士官在預備役期間,若對國家社會有貢獻,或在各種召集中表現優良的情況下,可辦理預備役晉任。這表示預備役期間的軍官、士官,在特殊情況之下,有機會晉升至更高的軍職。舉例來說,如果一位預備役軍官在其服役期間有傑出表現,或者對社會做出了重要貢獻,那麼根據法條的規定,該軍官可能獲得晉升的機會。
立法沿革 1 版
(0690620 制定)
軍官、士官在預備役期間,對國家社會著有貢獻或接受各種召集成績優良者,得辦理預備役晉任。
立法理由預備役晉任亦為任官制度之一環,為適應後備動員需要及配合現況爰予明定,以為依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690620 制定)
預備役晉任亦為任官制度之一環,為適應後備動員需要及配合現況爰予明定,以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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