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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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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士官對國家著有勳績或死事壯烈者,得於其身後追晉或追贈官階,不受第四條、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之限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提供的法规、案例和参考资料,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 11 條规定,当军官或士官在国家有勋绩或英勇死亡时,可以在其身后追晋或追赠官阶,而不受第四條、第六條或第七條规定的限制。 举例来说,如果一名軍官在战斗中表现出色或壯烈死亡,根据该条例,可以追晋或追赠官阶,而不受其他规定的限制。这意味着该軍官可能会获得更高的職位和待遇,以表彰其对国家的贡献。

立法沿革 1

(0690620 制定)

軍官、士官對國家著有勳績或死事壯烈者,得於其身後追晉或追贈官階,不受第四條、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之限制。

立法理由參照現況予以明定,並增列士官。

(0690620 制定)

參照現況予以明定,並增列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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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 11 條規定:「軍官、士官對國家著有勳績或死事壯烈者,得於其身後追晉或追贈官階,不受第四條、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 1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