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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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士官對國家著有勳績或死事壯烈者,得於其身後追晉或追贈官階,不受第四條、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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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提供的法规、案例和参考资料,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 11 條规定,当军官或士官在国家有勋绩或英勇死亡时,可以在其身后追晋或追赠官阶,而不受第四條、第六條或第七條规定的限制。 举例来说,如果一名軍官在战斗中表现出色或壯烈死亡,根据该条例,可以追晋或追赠官阶,而不受其他规定的限制。这意味着该軍官可能会获得更高的職位和待遇,以表彰其对国家的贡献。
立法沿革 1 版
(0690620 制定)
軍官、士官對國家著有勳績或死事壯烈者,得於其身後追晉或追贈官階,不受第四條、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之限制。
立法理由參照現況予以明定,並增列士官。
(0690620 制定)
參照現況予以明定,並增列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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