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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上校以下軍官、士官之轉任,應受他軍種或官科專長教育合格後,准轉任與原官相當官階之官。但轉任後,准不得回復原軍種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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