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2條,回答如下: 1. 根據該法條第1項,軍官、士官的任職應根據其官階來安排相應的軍職。 2. 根據該法條第2項,各種軍職的名稱、編階及專長應在編制、編組表中確定。對於未在編制、編組表中確定的軍職名稱,應按照國防部的核准而確定。 3. 前項提到的編制、編組表由國防部來確定。
軍官、士官之任職,應依其官階任以相當之軍職。 各種軍職之名稱、編階及專長,均於編制、編組表中定之。編制、編組表以外之軍職名稱,依國防部核准設置者為準。 前項編制、編組表由國防部定之。
立法理由明定「軍職」與「官階」間之關係。至軍職之名稱、編階及專長,另於編制、編組表內定之。
明定「軍職」與「官階」間之關係。至軍職之名稱、編階及專長,另於編制、編組表內定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