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考績官對受考官各項之考評,應以平時考核為基礎,並參考年度獎懲記載,予以綜合分析評定。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第5條的規定,各級考績官在對受考官進行考評時,應以平時考核為基礎,並參考年度的獎懲記載,進行綜合分析評定。這意味著評定考績時,考績官應考慮受考官的平時表現,並參考該年度的獎勵和懲罰紀錄進行綜合評估。該條款的目的是確保考績評定的客觀性和公正性,並使考績官在評定考績時有足夠的依據和參考材料。
各級考績官對受考官各項之考評,應以平時考核為基礎,並參考年度獎懲記載,予以綜合分析評定。
立法理由為免考績失實及使各級考績官能確實做到客觀公正,故作上列之規定。
為免考績失實及使各級考績官能確實做到客觀公正,故作上列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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