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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勳賞條例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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勳章、勳刀不得轉讓他人或抵借財物,違者除將勳章、勳刀追繳註銷外,並科以相當之處分;佩帶他人勳章、勳刀者,應一併處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23條,勳章和勳刀不得轉讓給他人或以其作為抵借財物。違反此規定的人除了將被追繳和註銷勳章或勳刀之外,還可能受到相應的處分。此外,佩戴其他人的勳章或勳刀的行為也會受到處分。根據最新資料,我無法提供與第23條具體相關的範例。

立法沿革 3

(0240531 制定)

本條例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

(0261103 全文修正)

本條例施行細則,及勳章、勳表、勳刀之制式,章綬、刀繐之色別,與授勳儀式,由最高軍事機關定之,並呈請國民政府備案。

(0410509 全文修正)

勳章、勳刀不得轉讓他人或抵借財物,違者除將勳章、勳刀追繳註銷外,並科以相當之處分;佩帶他人勳章、勳刀者,應一併處分之。

  • 追繳名詞
  • 註銷名詞
(0240531 制定)

本條例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

(0261103 全文修正)

本條例施行細則,及勳章、勳表、勳刀之制式,章綬、刀繐之色別,與授勳儀式,由最高軍事機關定之,並呈請國民政府備案。

(0410509 全文修正)

勳章、勳刀不得轉讓他人或抵借財物,違者除將勳章、勳刀追繳註銷外,並科以相當之處分;佩帶他人勳章、勳刀者,應一併處分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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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勳賞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 23 條規定:「勳章、勳刀不得轉讓他人或抵借財物,違者除將勳章、勳刀追繳註銷外,並科以相當之處分;佩帶他人勳章、…」(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 2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4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