勳章、勳刀如有遺失時,得呈請補發。但原件查獲時,應立即呈報註銷。
根據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 22 條,當勳章、勳刀遺失時,可以申請補發。然而,如果原件被找到,就應該立即報告並註銷原件。 參考資料:陸海空軍勳賞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駕發)。
本條例施行細則,及勳章、勳表、勳刀之制式,章綬、刀繐之色別,與授勳儀式,由最高軍事機關定之,並呈請國民政府備案。
勳章、勳刀不得轉讓他人或抵借財物,違者除將勳章、勳刀追繳註銷外,並科以相當之處分。
勳章、勳刀如有遺失時,得呈請補發。但原件查獲時,應立即呈報註銷。
本條例施行細則,及勳章、勳表、勳刀之制式,章綬、刀繐之色別,與授勳儀式,由最高軍事機關定之,並呈請國民政府備案。
勳章、勳刀不得轉讓他人或抵借財物,違者除將勳章、勳刀追繳註銷外,並科以相當之處分。
勳章、勳刀如有遺失時,得呈請補發。但原件查獲時,應立即呈報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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