勳刀分為三等。凡陸、海、空軍將等官,所授勳章晉至最高等,而復建有戰功或勳績者頒給之。
根據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9條,勳刀被分為三個等級。這些等級適用於陸、海、空軍的將級軍官,並且當他們晉升到最高等級的勳章,同時又有新的戰功或勳績時,可以頒給他們勳刀。
勳章、勳刀由國民政府以明令頒給,並填給勳章、勳刀證書。
非陸海空軍軍人或外籍人員對於戰事建有勳功者,得依本條例之規定,頒給寶鼎或雲麾勳章。
勳刀分為三等。凡陸、海、空軍將等官,所授勳章晉至最高等,而復建有戰功或勳績者頒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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勳章、勳刀由國民政府以明令頒給,並填給勳章、勳刀證書。
非陸海空軍軍人或外籍人員對於戰事建有勳功者,得依本條例之規定,頒給寶鼎或雲麾勳章。
勳刀分為三等。凡陸、海、空軍將等官,所授勳章晉至最高等,而復建有戰功或勳績者頒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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