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譽旗不分等級,凡陸、海、空軍部隊,特著忠勇戰功者,頒給之。
根據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10條,榮譽旗不分等級,只要是陸、海、空軍部隊中特別表現忠勇戰功的人,可以頒給他們榮譽旗作為表揚。
勳章、勳刀除由國民政府明令頒給外,得由各主管長官將立功人員之功績事實,造具功績調查表,在陸軍人員逕呈最高軍事機關核定,在海軍或空軍人員,呈請海軍部或航空委員會審核,轉呈最高軍事機關核定,咨請行政院轉呈國民政府頒給之。戰時得交由最高軍事長官先行授與,補呈國民政府備案,並交該管機關註冊。
勳章、勳刀由國民政府以明令頒給,並填給勳章勳刀證書。
勳章、勳刀、榮譽旗,由國民政府明令頒給,並分別填發證書。
榮譽旗不分等級,凡陸、海、空軍部隊,特著忠勇戰功者,頒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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勳章、勳刀除由國民政府明令頒給外,得由各主管長官將立功人員之功績事實,造具功績調查表,在陸軍人員逕呈最高軍事機關核定,在海軍或空軍人員,呈請海軍部或航空委員會審核,轉呈最高軍事機關核定,咨請行政院轉呈國民政府頒給之。戰時得交由最高軍事長官先行授與,補呈國民政府備案,並交該管機關註冊。
勳章、勳刀由國民政府以明令頒給,並填給勳章勳刀證書。
勳章、勳刀、榮譽旗,由國民政府明令頒給,並分別填發證書。
榮譽旗不分等級,凡陸、海、空軍部隊,特著忠勇戰功者,頒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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