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章綬的規定如下: 1. 國光勳章及青天白日勳章使用大綬。 2. 寶鼎勳章及雲麾勳章一等至三等使用大綬,四等及五等使用領綬,六等及七等附有襟綬附勳表,八等及九等使用襟綬。 3. 忠勇勳章及忠勤勳章使用襟綬。 至於章綬的色別,則依據國防部的另行規定。詳細的規定內容可參考最新的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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